检察官做客央视划重点:新学期,家长也要学好《依法带娃必修课》
2022年1月1日,《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家庭教育由传统的“家事”上升为新时代的“国事”,从此,“依法带娃”有了重要遵循。
为人父母,如何正确履行监护职责,如何依法把孩子的家庭教育做好?市检一分院检察官做客央视社会与法频道《小区大事》六集大型电视访谈节目“依法带娃必修课”,聚焦新时代的家庭教育问题,为广大家长解疑释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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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违法犯罪的年龄界限
家长应首先明确
《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了父母要教育未成年人遵纪守法,培养其良好的法治意识。但是,很多家长对于涉及未成年人的法律知识也是一知半解,比如连孩子多大年龄会承担法律责任都不清楚,他们也就很难在生活中给孩子普法了。当孩子真的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家长还很懵,他们会纳闷,孩子这样难道违法了吗?
其实,关于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年龄,我国刑法已有相关规定,也就是把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年龄划分为几个阶段。
首先,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应当对其构成的各种犯罪负刑事责任,只不过因为其还不满18周岁,所以应当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
其次,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再次,刑法修正案(十一)将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在以上规定的基础上又做了个别下调,而不是普遍下调,也就是说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被同学排挤孤立也是欺凌
家长需格外关注
《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十六条规定,家长要关注未成年人心理健康,对其进行防欺凌、防溺水、防诈骗、防拐卖、防性侵等方面的安全知识教育。可见,校园欺凌发生后,家长要特别关注孩子的心理变化,那么,到底什么是校园欺凌?被同学排挤孤立是不是也是一种校园欺凌呢?
2021年9月1日开始实施的《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更加细化了到底什么行为属于学生欺凌,更易于大家理解和把握。其中,第二十一条规定,教职工发现学生实施下列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
(一)殴打、脚踢、掌掴、抓咬、推撞、拉扯等侵犯他人身体或者恐吓威胁他人;
(二)以辱骂、讥讽、嘲弄、挖苦、起侮辱性绰号等方式侵犯他人人格尊严;
(三)抢夺、强拿硬要或者故意毁坏他人财物;
(四)恶意排斥、孤立他人,影响他人参加学校活动或者社会交往;
(五)通过网络或者其他信息传播方式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散布谣言或者错误信息诋毁他人、恶意传播他人隐私。
可见,同学之间恶意排斥、孤立他人的消极行为也属于法律意义上的校园欺凌,家长一定要格外关注这种情况。
对于监护不当或监护缺失
国家可进行监护干预
家长要履行好监护职责
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家长一定要履行好自己的监护职责,如果出现监护不当或监护缺失的情形,又该怎么办呢?国家能干预属于私人领域的家庭教育问题吗?
《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根据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实践中,针对存在上述情形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检察机关在国家监护理念的指导下,探索实践了“督促监护令”制度,对“问题家庭”进行监护干预。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自2021年6月1日起在涉未成年人案件办理中全面推行“督促监护令”,并会同有关部门全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这也意味着,“督促监护令”制度正式在全国范围内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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